违反国家水改的相关文件,未经小区广大业主同意,2003年x月x日,靖江市某建筑施工企业开进小区,擅自施工,进行水改。小区路面被破坏,路面一片狼藉,水泵等公用设施被拆除,业主惊慌失措,小区秩序陷入混乱。
不经和业主协商而进行水改,而且向业主收取高额的水改费用……,终于惹怒了业主。广大业主责令停工,要求对方说明理由,反之将要求施工单位赔礼道歉,直至赔偿损失。
但施工单位拒不说明理由,要求强行施工;广大业主自发组织起来反对违规水改,到有关单位反映意见。而且针对强行施工行为坚决斗争,阻止某些人员进出社区……。此举惊动了靖江110,靖江日报也进行了相关报道。业主表现了极大的自觉性和正义感,自发行动起来,拟成立业主委员会,事情一发而不可收。最后不得已施工单位提出谈判,不得不满足广大业主的所有要求,不收取任何成本,为广大业主免费水改。
此举在靖江尚属首例,广大业主到相关政府部门查阅水改文件,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坚决斗争,邪不侵正,公理自在人间,取得了反对违规水改的完全成功。
律师观点:1.法律一经武装民众,便将变成无穷力量。但律师需有正义感,不乱借民力,牟取私利或一部分人之利益,而影响地方经济建设大局。
2.在该起争议中,本人视民众利益所动,起草了《关于“水改”的法律意见》,作为法律意见交由相关单位。本人为组织广大业主,与其他组织者一起拟定“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决议”,起到了调动民众的作用。组织策划并参加谈判,最终获得了全胜。